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关于推进学校文明校园建设工作常态化实施方案》(闽江夏委宣〔2017〕8 号)文件精神,根据《关于印发学校“文明保安岗”“文明实验室”“文明食堂”评选办法的通知》闽江夏委宣〔2018〕2号,决定开展2017—2018年度第二学期“文明实验室”推荐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原则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自下而上的原则。
二、评选范围及标准
1.评选范围:全校范围内实验室。
2. 评选标准:“文明实验室”评选办法,详见附件2
三、评选组织、步骤及时间安排
教务处牵头组织文明实验室评选,成员由教务处、科研处、后勤管理处、武装部(保卫处)等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
1.推荐申报。每个教学单位按照评选办法经过自评,推荐一间本单位实验室参加评选,经所在单位(部门)审定后,5月11日前将“文明实验室”申报表纸质稿及相关佐证材料纸质稿报送到教务处实验室管理科,电子稿发送到邮箱:181586425@qq.com。
2.审查考评。教务处根据评选条件对申报实验室进行初审,并组织相关部门人员进行现场走访考评打分。
3.审议评选。教务处研究、审议后按参评总数的30% 推荐报送宣传部(文明办)。
联系人:徐娟,电话:23537876,邮箱:181586425@qq.com
附件:1.福建江夏学院“文明实验室”申报表
2.闽江夏委宣〔2018〕2号文《关于印发学校“文明保安岗”“文明实验室”“文明食堂”评选办法的通知》
教务处
2018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