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校级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结项验收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6-11浏览次数:238

各部门,各学院(部):

根据《福建江夏学院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立项及其管理办法》(闽江夏[2012]10号)规定,现将开展校级教育教学改革项目(以下简称“教改项目”)结项验收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项范围

1、2016年立项的教改重点项目;2016年立项的教改一般项目和自筹项目经申请延期的;

2、2017年立项的教改一般项目、自筹项目;

3、其他符合结题条件的校级教改项目。

二、结项形式

由学校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三、项目成果要求

1、成果是著作或教材的,应提交由出版社公开出版的成果原件;未出版但被采用的,应提交采用通知(盖公章)和书稿。

2、成果是发表论文的,须提交论文在知网(万方、维普)检索的首页、杂志封面、版权页、目录页以及论文所在页码的版面全文。

3、成果是培养方案、教学大纲、评价方案、教材、管理办法等材料的,须附上具体材料以及被采用或使用效果的佐证材料;

4、成果是教学课件、教学网站开发类的,须附上光盘、注明相应网址,并打印部分网站界面作为依据。

四、结项材料要求

1、项目负责人向所在单位提交《福建江夏学院教学研究改革项目申报书》、《福建江夏学院教学改革项目结项申请书》(附件2)及成果复印件(按顺序装订)材料一式1份;

2、项目组所在单位检查项目完成情况、审查相关材料并签署意见,报送材料要求:(1)每个项目均要将申报材料用档案袋装好,并在档案袋正面贴上申报书的封面;(2)《福建江夏学院教学改革项目结项汇总表》1份(附件3);(3)报送纸质材料时,同时报送电子文档。项目组所在单位报送电子文档时请注意,总文件夹的名称为“项目组所在单位名称”,里面的分文件夹名称为“项目负责人姓名+项目名称”。

3、对于不能正常结项的教改项目,应填写《福建江夏学院校级教育教学改革项目变更申请表》(附件4),并由所在学院(部)填写《福建江夏学院校级教育教学改革项目变更汇总表》(附件5),只能办理一次延期手续,延长期限为1年。具有重大变更事项的教改项目,必须提交相应的项目变更手续,否则将不予结题。

五、其他事项

1、各单位、各学院(部)于2019年4月3日之前统一将项目结项材料(电子版+纸质版)、项目变更材料(电子版+纸质版)报教务处教改与教材科,电子版发到870399465@qq.com。联系人:陈鸣,联系电话:23535230。

2、请各项目的负责人及时把项目新增到“福建江夏学院科研管理系统”→“科研项目”中,请在“项目性质”中选择“校级”,“项目分类”中应在“学校教改项目”中选择。

 

附件1:福建江夏学院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立项及其管理办法

附件2:福建江夏学院年度教学改革项目结项申请书

附件3:福建江夏学院教学改革项目结项汇总表

附件4:福建江夏学院教学改革项目延期或变更申请表

附件5:福建江夏学院教学改革项目延期或变更汇总表

 

福建江夏学院教务处

2019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