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 2020 届毕业生实习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12-02浏览次数:700

 

关于开展 2020 届毕业生实习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为做好 2020 届毕业生实习工作,确保实习质量,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和规范普通本科高校实习管理工作的意见》(教高函〔2019〕12 号)(以下简称“《意见》”)《福建江夏学院实习工作管理办法》(闽江夏〔2012〕98 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现将 2020 届毕业生实习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二级学院工作程序要求

(一)成立实习工作小组并做好实习教学安排

    各二级学院应进一步认识毕业生实习的意义,把握新时代工作要求,切实加强和规范实习工作,加强实习教学改革与研究,健全实习教学体系,规范实习安排,加强条件保障和组织管理,确保人才培养质量不断提高。各二级学院要成立实习工作小组,一般以本学院班子成员为组长,负责本学院实习教学管理工作,把好实习质量和效果关。工作小组带领全院实习指导教师围绕学校人才培养目标,积极探索本科层次毕业实习工作新模式,根据专业培养方案制定详细周密、具有可操作性和良好效果的实习工作计划,切实安排学生将毕业实习与毕业论文(设计)相结合,充分利用实践教学基地开展集中实习,积极根据实习单位实际工作需求凝练实习项目,开展研究性实习,推动多专业知识能力交叉融合。

(二)制订实习教学文件和规章制度

    各二级学院要及时根据《管理办法》和人才培养方案(教学计划),按照学校实习教学大纲格式规范和内容要求制定毕业生实习大纲等教学文件和科学规范的实习工作规定等规章制度;允许根据专业特点,结合实习单位生产实际和接收能力,错峰灵活安排实习实践,合理确定实习流程;二级学院应会同实习单位共同制订学生实习方案,明确实习目标、任务、考核标准等,形成切实可行的实习过程管理、监测、评价、考核实施方案;二级学院实习管理文件、大纲、计划、方案、细则、具体格式规范等应按时报送教务处,并同时在本学院官网发布,供教师和学生下载。

(三)建设校内外实习指导教师队伍

    各二级学院要认真选派有责任心的校内实习指导教师,并对其进行动员和培训,明确指导教师的职责要求。校内指导教师按与学生比例配备;其中,理工科 1:15~20,文科 1:30~35。集中实习点要选派责任心强、经验丰富的指导教师;分散实习点按学生实习实际情况划分不同区域,选派不同指导教师。要重视校外实习指导教师队伍建设,加强与校外实习指导教师的联系合作,积极探索并形成良好的互动机制,提高共同指导学生实习工作的质量,同时争取围绕实习工作开展更深入的合作。

(四)实习单位安排和要求

    各二级学院要按照专业与岗位对口以及就地就近原则,做好集中实习单位和学生自主选择实习单位的审核把关工作,对于明显不符合专业要求的单位要及时予以调整。要积极与专业对口单位联系合作,尽可能多地推荐优秀实习单位供学生选择;建议从往年已就业和已实习学生较多的,或能提供先进设备实习的企事业单位中遴选推荐,并与之建立合作关系,建设实践教学基地;要制定可行性较强的集中实习工作方案,引导学生前往实践教学基地集中实习。原则上,由学校统一组织开展集中实习,每个本科专业至少需要安排 3 个符合要求的校级实践教学基地供毕业生选择,至少 1 个校级实践教学基地落实集中实习任务。各校级实践教学基地必须安排一定数量的毕业生集中实习,院级实践教学基地尽量安排毕业生集中实习。各二级学院根据实际情况填报《校级实践教学基地毕业实习情况汇总表》(附件 3)。教务处每年将结合各实践教学基地建设情况和实习效果,对校级实践教学基地进行动态调整。根据专业特点,允许部分学生自行选择单位分散实习,但二级学院应严格审核分散实习单位条件、实习内容,加强实习过程指导和管理,确保实习质量。

    二级学院在确定实习单位前须进行实地考察评估,确定满足实习条件后,应与实习单位、学生签订三方实习协议(附件 4),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以及管理责任。未按规定签订三方实习协议的,不得安排学生实习。各实践教学基地要围绕学生毕业实习制定配套规章制度,如实践教学基地安全须知、日常行为规范等。各二级学院要提前做好集中实习工作方案(含实践教学基地集中实习工作方案和集中实习指导工作方案)并报教务处,落实每名学生实习情况,及时报送 2020 届本科生《毕业实习情况汇总表》和《实践教学基地集中实习情况表》及相关材料。

(五)做好实习动员培训工作

    各二级学院要高度重视并切实做好实习动员、培训工作,组织师生学习实习工作管理办法、通知、工作计划、教学文件和规章制度等,通过校内外指导教师、辅导员、任课教师等多种渠道,采用召开动员大会、实习小组会议、入职培训、安全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座谈会等多种方式,使学生了解实习重要性,熟悉劳动防护措施,遵守实习纪律和实习单位规章制度,保守实习单位工作机密,尊重实习指导教师和现场技术人员,服从现场教育管理,明白实习内容、形式、时间安排和考核方式,了解如何提高实习质量,如何保护合法权益和事故应急、自护自救等。

(六)建立学生实习风险管理制度

    各二级学院应组织自主实习学生填写《福建江夏学院学生自主实习申请表》,与实习单位签订《福建江夏学院实习单位联系表》,与实习单位、学生签订《福建江夏学院实习协议书》,特别要强调不得安排学生从事有害身心健康发展的实习劳动。未按规定签订实习协议书的,不得安排学生实习。实习前,二级学院必须做好学生实习责任险或人身伤害意外险等保险购买工作,及时上报学生实习保险合同和购买凭证扫描件。鼓励由实习单位购买,积极探索与实习单位协商共同购买;实习单位无法购买的,则由本学院自行购买,主要从教学与学生经费(其中含实习经费)中列支,做到应买尽买(一人不漏),保障好学生实习期间的权益。各二级学院要建立起实习单位、教师和学生三位一体的安全管理体系,确保学生实习期间的人身安全。

(七)强化实习过程管理监控

    各二级学院要强化对实习过程的管理,参照《福建江夏学院实习教学质量评价办法》对实习质量进行有效监控,自行组织开展实习检查工作,注意留存检查过程记录相关佐证材料(如活动报道、照片、视频等),并及时将检查报告和相关佐证材料报教务处。工作小组应经常与指导教师、学生联系,了解实习学生情况,实习期间到各集中实习地点指导检查工作不少于 1 次,对学生实习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及时解决,确保实习工作顺利开展。

(八)加强学生实习实训经费的管理使用

    各二级学院要加强对学生实习实训经费的使用和管理。要严格按教育部相关规定要求规范经费用途,主要用于报销学生实习实训差旅费、材料费、住宿费、购买保险等,做到专款专用,谨防出现侵占挪用的情况;同时要认真做好实习经费使用情况记录,以备检查。

(九)及时做好实习总结归档工作

    各二级学院要在实习结束后,按《管理办法》要求组织学生装订实习材料,做好各项材料的归档和保管工作,收集整理学生实习作品等成果材料;客观规范评定实习成绩,及时报送《实习成绩汇总表》,并对实习成绩进行分析;组织指导教师认真总结实习工作,报送《毕业实习情况统计表》(附件 5),挖掘典型案例,分析实习成效,对存在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根据《福建江夏学院实习教学质量评价办法》对本学院毕业实习工作开展自我评价,建议在本学院内开展各专业交叉评价,并将评价结果报送教务处。

二、指导教师职责要求

   指导教师要认真学习《管理办法》,明确自身职责与要求,熟悉学校各项实习教学文件、规章制度,认真做好实习前调查研究和业务准备工作;对学生实习过程进行具体指导,与实习单位及校外指导教师密切联系,尽量亲临实习点指导,了解学生实习情况,及时解决学生实习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认真填写指导记录表,注意形成检查过程记录相关佐证材料(如文字材料、照片、视频等);指导学生制定个人实习计划,布置和批阅实习作业,审阅实习日记、报告,公正评定学生实习成绩;撰写书面实习总结报告(参照《管理办法》第七条第 4 点要求),分析总结实习工作。集中实习点指导教师必须亲临实习点现场指导,尽量亲临分散实习点关心指导,若时间有限可召集同区域学生集中当面指导。各二级学院可根据学生实习单位地址划分区域安排指导教师集中当面指导,报送集中实习工作方案、《集中实习指导情况汇总表》,学校将根据该方案与汇总表、现场指导佐证材料计算指导教师工作量。

三、学生实习要求

  (一)实习前,学生应认真学习实习工作管理办法、通知、实习大纲、实习工作计划等教学文件和规章制度、安全纪律等,积极参加实习相关动员培训活动;要自觉与所在学院、实习单位签订三方协议《福建江夏学院实习协议书》,自主实习学生应填写《福建江夏学院学生自主实习申请表》,提交《实习单位联系表》;要在指导教师指导下制定个人实习计划,尽量将毕业实习与毕业论文(设计)相结合。

  (二)实习期间,学生要遵守实习单位制度纪律,注意自身人身安全,保守实习单位工作机;主动与指导教师保持联系,认真完成指导老师和实习单位交办的实习任务,按照实习大纲和实习工作计划要求全面完成规定的实习项目,结合岗位和专业特点及时撰写实习日记,根据指导老师要求完成实习作业;要督促本校指导教师和实习单位指导教师填写指导记录表。

  (三)实习结束,学生要认真总结实习成果和分析实习成效,撰写实习报告;及时将实习材料整理装订成册,并上交本学院。

四、相关材料要求

(一)2020 届本科毕业生各专业毕业实习工作计划、实习工作小组成立佐证材料、实习大纲等教学文件和规章制度,应于2019 年 10 月 20 日前报教务处。

  (二)2020 届本科毕业生《毕业实习情况汇总表》《实践教学基地集中实习情况表》及相关材料、集中实习工作方案(含实践教学基地集中实习工作方案和集中实习指导工作方案)、《集中实习指导情况汇总表》等,以及学生实习保险合同和购买凭证扫描件,《校级实践教学基地毕业实习情况汇总表》(前 5 列内容电子版)应于2020 年 3 月 15 日前报教务处。《福建江夏学院实习协议书》留存二级学院 1 份备查。

  (三)二级学院实习工作检查报告、检查过程记录相关佐证

材料(电子版)应于 2020 年 4 月 10 日前报教务处。

  (四)学生实习手册、本科实习本校指导教师指导记录表、本科实习单位指导教师指导记录表、学生实习作品等成果材料、本校指导教师实习总结报告等,应于 2020 年 6 月 9 日前完成并上交汇总本学院检查整理后备查。

  (五)《福建江夏学院实习成绩汇总表》《福建江夏学院毕业实习情况统计表》《校级实践教学基地毕业实习情况汇总表》《福建江夏学院实习教学质量评价表》、二级学院实习工作总结、典型案例、集中实习现场指导佐证材料等,应于 2020 年 6 月 15 日前报教务处。

   以上报送材料除特殊注明电子版外,二级学院均需上交纸质版(签字盖章)和电子版,电子版按“学院+文件名”格式命名并发送至 fjjxsjk@126.com。

附件:1.福建江夏学院实习手册(电子版)

     2.福建江夏学院实习过程管理材料(电子版)

     3.校级实践教学基地毕业实习情况汇总表

     4.福建江夏学院实习协议书

     5.福建江夏学院毕业实习情况统计表

                                     福建江夏学院

2019 年 10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