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 2022 届毕业生实习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1-11浏览次数:1128

各学院:

为做好我校2022 届毕业生实习工作,确保毕业实习安全和质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各二级学院成立实习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学院实习教学管理工作,把好实习安全和质量关。校内指导教师落实学生实习指导的第一责任人职责。

二、工作安排

1、实习形式。在疫情防控常态化背景下,各学院在制订实习计划时须统筹考虑,在满足人才培养方案和实习大纲规定的教学要求基础上,有条件的专业可采取线上线下结合、走出去请进来、集中与自主混合等形式灵活开展毕业实习原则上以学院统一组织的集中实习为主,允许学生自行选择单位分散实习。对分散实习的学生,要严格实习单位条件、实习内容的审核,加强过程指导和管理,确保实习质量。

2、实习时间。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依照实际情况及区域内实习单位疫情防控要求,提前做好各专业实习时间的安排。实习时间如有变动,需以书面形式报教务处备案。

3、过程监管。学院要分阶段、按要求开展实习检查,解决学生在实习中存在的各项问题实习工作领导小组实习期间到各集中实习地点指导检查工作不少于 1 次,校内指导教师要督促学生完成实习任务,做好实习记录。

4、总结归档。实习结束后,学院和指导教师按要求做好成绩评定材料归档与检查、实习总结质量评价、材料报送等工作

三、相关要求

1、计划审查。各学院制定并报送具体实习方案,于实习前两周报教务处、经审核后开展实习。

2、实习安全管理。各学院应科学研判实习安全和疫情防控形势,制定工作预案实习前,对全体实习生开展实习安全、防疫教育培训,做好全体实习学生的实习保险购买工作确保一人不漏,保障好学生实习期间的权益。

自主实习的学生须填写《福建江夏学院学生自主实习申请表》、《福建江夏学院学生外出实习安全协议书》,与实习单位签订《福建江夏学院实习单位联系表》,经学院审核同意后方可开展实习

3、发挥好校外实践基地作用。做好校外实践基地的遴选推荐工作,引导学生前往各级实践教学基地集中实习。个本科专业至少安排 1 个校级实践教学基地落实集中实习任务,院级实践教学基地尽量安排。

4、材料要求。

1)202112月24日前提交本学院毕业实习工作方案或计划(含集中实习工作方案)、实习工作领导小组、实习大纲等材料。

2)20223月18日前提交《毕业实习情况汇总表》、《实践教学基地集中实习情况表》、《福建江夏学院集中实习指导情况汇总表》等,以及学生实习保险合同和购买凭证扫描件。

3)20224月15日前报送实习工作检查报告、检查过程记录相关佐证材料。

4)20226月10日前学院完成所有实习归档材料汇总整理后备查。

5)20226月15日前报送《福建江夏学院实习成绩汇总表》(含纸质版)、《福建江夏学院毕业实习情况统计表》(含纸质版)、《福建江夏学院实习教学质量评价表》(含纸质版)、实习工作总结、典型案例、集中实习现场指导佐证等材料。

材料除特别注明纸质版外均只需提交电子版,电子版按照“学院+文件名”格式命名并发送至邮箱fjjxsjk@126.com。

联系人:骆老师   联系电话:23535178

 

附件:

1、《福建江夏学院实习工作管理办法》

2、《福建江夏学院实习手册》

3、 过程管理材料相关表格(1-6)

 

                         

                          福建江夏学院教务处

                           2021年 11 月11 日

通知附件1-3.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