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因私调(停)课管理流程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9-24浏览次数:10

各教学单位:

为进一步维护正常教学秩序,保障教学质量,严格教学管理,现就全体专(兼)职教师因私申请调(停)课的相关流程与规定重申并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先请假,后调课”原则

全体教师须牢固树立纪律意识和责任意识,凡因私(病假、事假等)需调整原定课程安排的,须按《福建江夏学院教职工考勤管理办法》(闽江夏人〔201924)相关规定进行相应的请假与审批手续,方可进行调(停)课相关流程

二、办理流程

(一)教职工请假,应事先填写《请假申请表》,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按审批权限办理请假手续。确因特殊原因无法提前办理请假手续,应在请假之日起 3 日内补办。本人无法办理请假手续,应及时委托他人代办。

(二)教师请假申请经审批同意后,方可在教务管理系统进行调(停)课相关流程,同时在附件栏上传《请假申请表》、相关佐证等材料。

(三)教学单位在核实请假审批无误后,根据《福建江夏学院调(停)课与补课规定(修订)》审批教师课程调整事项,如办理停课手续、安排代课教师、确定补课时间等。

三、相关要求

(一)调(停)课与补课申请应至少提前2天(教务管理系统已进行设置),为后续的学生通知和教学安排预留充足时间;除突发紧急情况外,原则上不予受理临时申请。

(二)教师对其调(停)课行为的规范性、真实性及后续补课的教学质量负主体责任。各单位负责人须对本单位教师的请假事由及调课申请进行严格审核与把关。

(三)教务处与人事处将协同对因私调(停)课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与监督。对于未履行请假手续擅自调(停)课、虚报事由等行为,一经查实,将依据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请各单位及时将本通知精神传达至全体教师,并严格遵照执行。

 

附件:闽江夏人〔2019〕24号:关于印发《福建江夏学院教职工考勤管理办法》的通知.pdf

 

教务处 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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