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学院(部):
根据《福建江夏学院教育教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闽江夏教〔2023〕19号)(附件1)相关规定,学校决定对校级教育教学研究项目开展结项清理与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项范围
(一)2022年立项的一般项目及自筹项目,凡上一年度因特殊原因申请延期结项者,均须参加本次验收。未按时申报或验收不合格的项目,将予以撤项处理。(具体名单见附件2)。
(二)2022年立项的在研重点项目,已超过原结项期限,原则上应参加本次结项。(具体名单见附件2)
(三)2023年立项的在研重点项目与一般项目,已过结项期限,原则上应参加本次结项。确因特殊原因无法结项的,可按规定申请延期。(具体名单见附件2)
(四)其他未满结项期限的在研项目,如已完成既定研究任务可申请提前结项。
二、结项要求
结项成果必须达到原计划预期,且内容必须与项目主题高度相关。学校倡导 成果形式多样,不唯论文。
(一)成果如为培养方案、教学大纲、课程、教案或课件、评价方案、管理办法等材料的,须附具体文本及被采用或使用效果的佐证材料;
(二)成果如为在线课程、教学网站开发类项目,须注明访问网址,并提供部分界面截图作为依据;
(三)成果如为已发表论文,须提供知网(万方、维普)检索页、期刊封面、版权页、目录页及论文全文版面。已录用未刊出的,须提交录用通知(加盖公章)及论文稿;
(四)成果如为教材,须提交公开出版的原件;已签订出版合同但尚未出版的,须提交出版合同(加盖公章)及书稿。
三、其他事项
(一)项目成果若已在四级及以上刊物正式发表,或获得校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经教务处审核认定后,可视同通过验收。
(二)以论文、专著或教材形式呈现的成果,须注明“福建江夏学院教育教学研究项目”和项目编号。
(三)各项目所在单位须对结项材料进行认真审核,确保材料真实、完整,并在《福建江夏学院教育教学研究项目结项申请书》中“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审核意见”栏签署明确意见、加盖公章。
(四)结项材料报送要求:
1.《福建江夏学院教育教学研究项目结项申请书》(见附件3)及相关佐证材料。经所在单位审核(分管领导签字、加盖院/部公章)后,扫描形成电子版,合并为一个PDF文件(不超过20M),文件命名为“校级教育教学研究项目结项材料+项目立项编号+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项目负责人姓名+项目名称”。
2.《福建江夏学院教育教学研究项目结项与变更申请汇总表》(见附件4):excel版和扫描电子版(院/部盖章,PDF格式)。
(五)项目延期申请。延期仅可办理一次,期限为一年。2023年立项的在研重点项目、一般项目,确因特殊原因无法参加本次结项,须由项目负责人填写《福建江夏学院教育教学研究项目变更申请表》(附件5),经所在单位审核(分管领导签字、加盖公章)后,扫描形成PDF文件(不超过2M),命名为“校级教育教学研究项目变更材料+项目立项编号+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项目负责人姓名+项目名称”。
(六)材料报送时间。请各相关单位于2025年12月24日前,将结项和延期申请材料的电子版发送至邮箱:379659182@qq.com。
联系人:骆老师,联系电话:23535179,13107694966
附件1:《福建江夏学院教育教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闽江夏教〔2023〕19号)
附件2:福建江夏学院在研教育教学研究项目名单
附件3:福建江夏学院教育教学研究项目结项申请书
附件4:福建江夏学院教育教学研究项目结项与变更申请汇总表
附件5:福建江夏学院教育教学研究项目变更申请表
教务处
2025年12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