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5年度校级教育教学研究项目结项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12-11浏览次数:10

各部门,各学院(部):

根据《福建江夏学院教育教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闽江夏教〔2023〕19号)(附件1)相关规定,学校决定对校级教育教学研究项目开展结项清理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项范围

(一)2022年立项的一般项目及自筹项目,凡上一年度因特殊原因申请延期结项者,均参加本次验收。按时申报或验收不合格的项目将予以撤项处理(具体名单见附件2

2022年立项的在研重点项目结项期限,原则上应参加本次结项。(具体名单见附件2

2023年立项的在研重点项目与一般项目,已过结项期限,原则上应参加本次结项。确因特殊原因无法结项的,可按规定申请延期。(具体名单见附件2

其他未满结项期限的在研项目,如已完成既定研究任务可申请提前结项。

、结项要求

结项成果必须达到原计划预期,且内容必须与项目主题高度相关。学校倡导 成果形式多样,不唯论文。

(一)成果如为培养方案、教学大纲、课程、教案或课件、评价方案、管理办法等材料的,须附具体文本及被采用或使用效果的佐证材料;

(二)成果如为在线课程、教学网站开发类项目,须注明访问网址,并提供部分界面截图作为依据;

(三)成果如为已发表论文,须提供知网(万方、维普)检索页、期刊封面、版权页、目录页及论文全文版面。已录用未刊出的,须提交录用通知(加盖公章)及论文稿;

(四)成果如为教材,须提交公开出版的原件;已签订出版合同但尚未出版的,须提交出版合同(加盖公章)及书稿。

、其他事项

(一)项目成果若已在四级及以上刊物正式发表或获得校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经教务处审核认定后,视同通过验收。

(二)论文、专著或教材形式呈现的成果须注明“福建江夏学院教育教学研究项目”和项目编号。

(三)项目所在单位对结项材料进行认真审核,确保材料真实、完整,并在《福建江夏学院教育教学研究项目结项申请书》中“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审核意见”栏签署明确意见、加盖公章。

(四)结项材料报送要求:

1.《福建江夏学院教育教学研究项目结项申请书》(见附件3)及相关佐证材料经所在单位审核(分管领导签字加盖院/部公章),扫描形成电子版,合并为一个PDF文件(不超过20M),文件命名为“校级教育教学研究项目结项材料+项目立项编号+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项目负责人姓名+项目名称”

2.《福建江夏学院教育教学研究项目结项与变更申请汇总表》(见附件4)excel版和扫描电子版(/盖章,PDF格式)。

(五)项目延期申请。延期仅可办理一次,期限为一年。2023年立项的在研重点项目、一般项目,确因特殊原因无法参加本次结项,由项目负责人填写《福建江夏学院教育教学研究项目变更申请表》(附件5),经所在单位审核(分管领导签字加盖公章),扫描形成PDF文件(不超过2M),命名为“校级教育教学研究项目变更材料+项目立项编号+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项目负责人姓名+项目名称”。

(六)材料报送时间。请各相关单位于20251224日前将结项和延期申请材料的电子版发送至邮箱:379659182@qq.com

联系人:骆老师,联系电话:2353517913107694966

 

 

 

 

 

 

附件1:《福建江夏学院教育教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闽江夏教〔2023〕19号)

附件2:福建江夏学院在研教育教学研究项目名单

附件3:福建江夏学院教育教学研究项目结项申请书

附件4:福建江夏学院教育教学研究项目结项与变更申请汇总表

附件5:福建江夏学院教育教学研究项目变更申请表

附件1-5.zip

 

 

 

                                                教务处

                                                20251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