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江夏学院大学体育课程“四年不间断”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6-04-13浏览次数:10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大学生体质提升专项行动的通知》《教育部关于全面推进健康学校建设的指导意见》文件精神,根据《教育强国建设规划纲要(2024-2035年)》《高等学校体育工作基本标准》《全国普通高等学校体育课程教学指导纲要》《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等文件要求,全面实施学生体质强健计划,开齐开足开好体育与健康课,努力探索在高等教育所有阶段开设体育课程,着力推进大学体育教育改革,创新教育新模式,完善课程体系建设,提高课程教学质量,决定实施大学体育“四年不间断”教学改革,具体方案如下。

一、总体原则

(一)坚持“健康第一”理念

确保完成大学体育必修课程开设144学时的要求,学生每周至少参加三次课外体育锻炼的要求,力争学生体质测试成绩合格率达到95%以上,全面提高学生体质健康水平。实现大学4年体育课程教育全贯通,体育健身与体能活动不间断,实现体育课内外一体化,课内增知,课外固基,达到体育教学,群体活动,竞赛活动协同发展。实现50%以上学生参与学校各类体育竞赛,打造大学体育教育新局面。通过大学体育课程改革,学生掌握科学锻炼的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和有效方法,至少学会两项终身受益的体育锻炼项目,养成良好的锻炼习惯,为终身体育打下良好基础。

(二)坚持个性发展思想

以学生发展为中心,关注学生个体差异与不同需求,促进学生由封闭、固定的学习向开放、弹性的综合性学习转变,有力激发学生潜能。

(三)坚持综合素养提升

厚植爱国主义和集体主义思想,引导学生树立良好的体育道德观,培养学生具备勇敢顽强、团结协作、克服困难、开拓进取的精神。

二、大学体育课程性质、目标与任务

(一)课程性质

大学体育必(选)修课程以培养学生体育人文素养和塑造健全人格为主要目的,以身体练习为主要手段,以提高学生体质健康水平和提高体育素养为主要目标,课程旨在促进学生身心和谐发展,是生活与体育技能教育有机结合的教育过程,是实施素质教育和培养全面发展人才的主要途径。该课程是学校体育教育课程体系的核心组成部分,是学校体育工作的中心环节。

(二)课程目标

1.身体与心理健康目标:增强学生体质,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和谐发展,掌握有效提高身体素质、全面发展体能的知识与方法,养成积极乐观的生活态度,形成健康的生活方式,具有健康体魄。

2.运动参与技能目标:熟练掌握两项以上健身运动的基本技能、基本理论,能科学进行体育锻炼,提高自己的运动能力,掌握常见运动损伤处理方法。

3.终身体育目标:积极参与各种体育活动并形成自觉锻炼的习惯,形成终身体育意识,能编制可行的个人锻炼计划,具有一定的体育文化欣赏能力。

4.社会适应目标:能展现良好的体育道德与合作精神,能主动关心他人,与他人良好沟通,能正确处理好竞争与合作关系。

三、大学体育课程设置、结构及内容

学生在校期间修(选)满8个学期的体育课程,其中一、二年级学生必修4学期大学体育课程,每学期1学分,合计4学分,共计144学时。三、四年级学生选修健身与体能课程,每学期1学分,合计4学分。

(一)课程学分与性质

1大学体育课程学分分配与课程性质一览表

年级

课程名称

学分

课程性质

一年级

大学体育(1)

1

必修课

大学体育(2)

1

必修课

二年级

大学体育(3)

1

必修课

大学体育(4)

1

必修课

三年级

大学体育(5)

1

修课

大学体育(6)

1

选修课

四年级

大学体育(7)

1

选修课

大学体育(8)

1

选修课

 

(二)课程结构与内容

根据教育部《全国普通高校体育课程教学指导纲要》精神,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大学体育课程旨在坚持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引导学生掌握一定的体育知识、锻炼方法,养成良好的健身习惯和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最大限度满足学生的体育兴趣和健身需要,提高学生的身体素质。

1.《大学体育(1-4)》课程包括田径与素质拓展课程、自主选择项目课程、运动健康课程,每学期计1学分,共计4学分。

(1)校本课程《田径与素质拓展》大学体育(1)以行政班上课,统一校本课程《田径与素质拓展》,课程结果主要为提高学生体能,学会团队配合与协作精神。《田径与素质拓展》课程1学分,不及格者必须重修。

(2)自主选择项目课程是指学生可根据自己的兴趣爱好,在大学体育(2)、(3)、(4)学期,根据教务系统排定的体育教学时间中的运动项目进行自主选择,并以所选项目为上课班级。每学期开设篮球、排球、足球、武术、散打、游泳、定向越野、啦啦操、健身气功、运动健康等20多门课程,课程结果主要让学生掌握1-2项终身体育技能。自主选课每学期只能选择一个项目,自主选项课程每学期计1学分,不及格者必须重修。

(3)运动健康课程是大学体育(2)、(3)、(4)学期中,针对伤、病、残、体弱、特殊体型等学生开设太极拳、健身气功、瑜伽等课程。

2.《大学体育(5-8)》为三、四年级体育选修课。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

(1)校园健康跑

(2)调适性体育课(线上体育课程)

2不同年级普通大学体育课程结构与内容

年级

课程结构

开设课程

必修模块

一、二年级

校本课程

田径与素质拓展

 

 

选项课程

篮球,排球,足球,气排球,乒乓球,羽毛球,啦啦操,健美操,定向运动、瑜伽,太极拳,散打,跆拳道,花样跳绳,健身等20门课程。

调适性体育课

太极拳、健身气功、瑜伽等运动健康课程

三、四年级

健身与体能

校园健康跑

调适性体育课

线上体育课程

不限

公共选修课

高水平的运动技能课、体适能提高课程等

 

四、大学体育课程考核方法

(一)大学体育(1)考核办法

大学体育(1)为校本课程《田径与素质拓展课程》,考核分为拓展训练、课内外健康跑、理论、考勤与平时表现四个部分。

1.拓展训练40分(游戏比赛20分,健康跑20分)

(1)游戏比赛20分,即(游戏以比赛模式进行,第一名5分、第二名3分、第三名2分,依此类推),期末结束时把各队获得的分数相加,总分第一得20分、第二得17分、第三得15分、第四得13分。

(2)健康跑20分:课内健康跑10分,由任课教师组织10次女生800米与男生1200米健康跑练习(配速3-9分钟),占健康跑10分;课外健康跑10分(跑步软件),每周2次,共32次,12次以下不计分数,12次以上每增加1次0.5分,满分10分);

2.田径身体素质40分

(1)耐力跑、50米、立定跳远,【仰卧起坐(女)、引体向上(男)】每项各占10分。

(2)耐力跑、50米、立定跳远、仰卧起坐(女)四项成绩参照学生体质测试评分标准进行评定。

(3)引体向上(男)次数5个6分,每增加1个加0.5分,13个满分(引体向上次数5个以下计分标准:1个1分,2个2分,3个4分,4个5分)。

3.理论考试10分。

4.考勤与平时表现10分。

(二)大学体育2)、(3)、(4)考核办法

大学体育(2)、(3)、(4)为学生自主选项课程,每学期分为可自选课内外锻炼的学生成绩评价与必修32学时的学生成绩评价,具体如下:

1.可自选课内外锻炼的学生成绩评价

类别

评价

运动训练

③ 加校运动队训练;②参加省级体育赛事获名次者;

③参加全国及以上体育赛事获名次者。(每学期期初运动队学生向老师报备,期末前一周由运动队老师把学生成绩报给任课老师)

其他类别

退伍军人

备注:符合以上条件可自选课内外锻炼,运动队训练可替代体育课课时,学生期末成绩由运动队老师评定需要参加体育课上安排的体质测试;退伍军人成绩由教务处核定。

2.必修32学时的学生成绩评价

指标

权重

评价

体育理论

10%

体育健身知识+课程反馈与感悟(10分);字数≥1000字。

身体素质

10%

①男子1000米/女子800米(10分);②男子引体向上(10分);男子①、②任选一项,引体向上5个6分,每增加1个加0.5分,13个满分,(引体向上次数5个以下计分标准:1个1分,2个2分,3个4分,4个5分),其他项目参照体质测试评分标准。

平时成绩

10%

考勤及平时表现(10分)。

课内外

健康跑

20%

1)课内健康跑10分,由任课教师组织10次女生800米与男生1200米健康跑练习(配速3-9分钟),占健康跑10分;(2)课外健康跑10分(跑步软件),每周2次,共32次,12次以下不计分数,12次以上每增加1次0.5分,满分10分。(兹游泳选项课不方便实施课内健康跑,则课外健康跑按20分计,每周2次,共32次,12次以下不计分数,12次以上每增加1次1分,满分20分。

运动技能

50%

根据不同专项特点及大纲要求进行期末考试。

 

(三)大学体育(5-8)考核办法

《大学体育(5-8)》为三、四年级体育选修课,主要分为健身与体能调适性体育课两种方式进行考核评价

1.健身与体能考核评价:校园健康跑(跑步软件),每学期30次得分60分,30次以上每增加1次1.5分,满分100分。

2.调适性体育课考核评价:因伤、病、残、体弱、特殊体型等学生,不能参加校园健康跑,可在开学初第一周内向辅导员提出申请上保健课程,保健班学生须参加线上体育课程学习,根据线上体育课程考核办法进行评价。

五、大学体育课程要求

(一)学生在校期间,大学体育成绩不合格者不计学分,总学分未达到4分不予毕业。

(二)学生在校期间必修模块中,要求每年参加体质健康测试,且学生每年体质健康测试综合成绩低于50分为不合格,可以选修一门《体适能》提高课程。

六、教材

叶宋忠,刘志勇:《大学体育与健康教程》,厦门大学出版社,2025年版。

七、其他

(一)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二)本方案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福建江夏学院教务处

2026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