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校级本科教育教学研究项目中期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4-24浏览次数:10

各部门、各学院(部)、中心、馆:

为加强校级教育教学研究项目过程管理,及时了解各项目研究工作进展情况,督促各项目有效推进,根据《福建江夏学院教育教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闽江夏教〔2023〕19号,见附件1)规定,决定对在研校级本科教育教学研究项目开展中期检查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 检查范围

 2024年2025年立项的在研校级本科教育教学研究项目(项目名单见附件2)。

二、检查内容

(一)项目研究进展情况。包括是否按照申报书的实施方案开展工作,及项目实施计划的执行情况。

(二)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组成员的分工任务完成情况以及已取得的阶段性成果(含阶段性实施方案、课程教材、制度文件、论文、著作、成果获奖情况等)。

(三)经费使用开支情况。

(四)项目研究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下一阶段研究计划。包括存在的可能影响实施计划有效完成的主要问题或因素,并针对存在问题提出相应解决方案,以及下一阶段的研究工作安排和完成时间。

三、检查工作程序

(一)项目负责人填报。各项目负责人以项目申报材料为依据,认真梳理项目实施进展情况,如实填报《福建江夏学院本科教育教学研究项目中期检查报告表》(见附件3),送交所在部门、学院(部)、中心、馆(以下简称项目单位)审核。

(二)各项目单位自查。各项目单位须统一组织专家对本单位项目进行检查,按照有关要求认真审核相关材料,明确检查意见

(三)材料报送。各项目单位完成自查后,无需报送纸质材料。

请将以下材料的盖章扫描电子版打包发送至邮箱: 379659182@qq.com,邮件统一命名“项目单位名称+校级本科项目中期检查材料”,截止日期为5月22日(以邮件发送时间为准):

1.每个项目的《福建江夏学院本科教育教学研究项目中期检查报告表》(附件3)经项目所在单位盖章后的PDF扫描件;

2.本单位汇总的《福建江夏学院本科教育教学研究项目中期检查意见汇总表》(附件4)经分管领导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后的PDF扫描件。

工作联系人:骆老师,联系电话:2353517913107694966

 

 

附件

1:《福建江夏学院教育教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闽江夏教〔2023〕19号)

2:在研校级教育教学研究项目一览表

3:福建江夏学院本科教育教学研究项目中期检查报告表

4:福建江夏学院本科教育教学研究项目中期检查意见汇总表

 附件1-4.zip

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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